减肥药很美却有毒,两夫妻非法销售被判刑
许多爱美的女士喜欢减肥,而减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吃减肥药,不运动节食躺着就能瘦。可是你能想到买的不是减肥药,而是“毒药”吗?近日,万载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件的判决现已生效,二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。
2014年,陈某因利用网络销售减肥药被公安机关谈话,告知其销售的减肥药对人体有害不能销售。2015年7月,为牟取利润,陈某又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大量采购减肥胶囊,并印制“靓姿果蔬”、“果莲瘦身”、“秀纤堂减肥”、“柠梅瘦身”、“荷梅瘦身”等品牌外包装盒,再将购买来的减肥胶囊进行分装后,在淘宝网和微信上销售。被告人谢某与陈某系夫妻,谢某明知销售的减肥胶囊可能含有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,仍帮助陈某开设网店,并协助陈某发快递、与客服聊天接单。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,二人销售减肥胶囊472831.05元。
2016年8月16日,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陈某住处查扣已包装的减肥胶囊5520粒,2大包散装胶囊88780粒,总计335160粒。后经检测,上述查扣的减肥胶囊中均含有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于2010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:因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存在的风险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
被告人陈某、谢某销售掺有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,金额达472831.05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二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在家中等候,视为自动投案,系自首,依法可减轻处罚;谢某负责接单、联络客户等工作,起辅助作用,为从犯,依法可减轻处罚。据此,判处被告人陈海萍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;谢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。该案宣判后,二人均认罪服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