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净含量标注标签的重要性
在此小编毫不犹豫地回答:净含量标注!
甚至有些著名大企业也会在此犯错。据笔者统计,在标签不合格项目中,净含量标注不合格占的比例大于80%,主要表现为:
▲没有净含量引导语“净含量”或引导语不规范,如用“净重”、“NTE”、“net”等代替;
▲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规范,如使用“ML”、“G”等代替法定计量单位“mL”和“g”;
▲净含量标注的字符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,如30g的包装,净含量标注的字符高度最小高度为2mm,如果标注只有1mm,就不符合要求;
▲未标注在包装的展示面上;
▲主观认为化妆品可以按计数办法标注,如盒装的面膜,标注成“净含量:5片”,也是不符合要求。
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及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。根据规定,化妆品命名不得使用医疗术语、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。
记者走访市场发现,市场上很多化妆品都使用了“活肤”、“抗敏”、“去皱”等禁用语。据悉,新规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,到期需要延续的,国家食药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。业内人士认为,新规实施,估计应有半数的化妆品名称须“改头换面”。
化妆品取名有新规
《规定》中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、易懂,符合中文语言习惯,并不得含有误导、欺骗消费者的内容。
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大类,分别是:“特效、全效、强效、奇效、高效、特级、换肤、去除皱纹”等绝对化词意;宣称产品“纯天然”的虚假性词意;“抗菌、抑菌、除菌、解毒、抗敏、祛疤、生发、毛发再生、减肥、溶脂、瘦身、瘦脸、瘦腿”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;“扁鹊、华佗、张仲景、李时珍”等医学名人;医疗术语;以及其他6类词汇。
半数产品估计须改名
记者走访市场发现,名称不规范的化妆品随处可见。在一些连锁超市,不少化妆品名称中都含有违规词语,如淡化黑色素、祛斑、消炎……功效宣传看上去很像是“药品”;一款××牌瘦腿弹力霜,写明是沐浴后涂抹可增加弹力、收紧赘肉,名称中含有禁用的“瘦腿”一词;另一款“特效瘦脸胶原紧肤精华”,一口气出现了两个违规词“特效”、“瘦脸”。
品牌化妆品标注也不规范。在某商场的化妆品专柜,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荐某眼霜时,宣称产品有“抗衰老”等功能,强调治疗功效。实际上,这些产品并没有处方权。
化妆品是不得以“纯天然”做宣传的,小编在淘宝网输入“纯天然化妆品”,打着这一旗号的化妆品有上千件之多。
这些禁用语很大程度会消费者自己的购买意愿,消费者一般对纯天然的产品特别有好感,觉得对皮肤没什么伤害。
违法者最高可罚货值10倍!
《条例》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。违法生产、经营化妆品将被最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。
违法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,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;违法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。
四种违法情节从重处罚
《条例》还特别明确四种从重处罚的违法情节:
生产、经营以孕产妇、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的;
生产、经营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,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;
有生产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,在处理后两年内重犯的;
拒绝、逃避监督检查,或者伪造、销毁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,或者擅自动用查封、扣押物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