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静脉血栓治疗方法临床进展
深静脉血栓形成(DVT)是指血液在深静脉腔内异常凝结,阻塞静脉管腔,导致静脉回流障碍,引起远端静脉高压、肢体肿胀、疼痛及浅静脉扩张等临床症状。多见于下肢,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慢性深静脉功能不全,严重时可致残,进而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。DVT包括股静脉、腘静脉、胫静脉、腓静脉的血栓形成。其中,近端DVT发生在腘静脉(包括腘静脉)以上,远端DVT发生在腘静脉(不含腘静脉)以下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许俊堂教授对DVT的临床治疗进展进行了详细讲解。
一、近端DVT的特点
1.由远端扩展而来。
2.必须住院治疗。
3.更易导致肺栓塞(70%)。
4.有溶栓或侵入性治疗的可能。
5.更易复发。
6.抗凝时间更长。
二、DVT治疗的目的
1.预防肺栓塞(PE),尤其是致死性PE。
2.预防血栓后综合征、慢性静脉功能不全。
3.预防DVT复发。
三、DVT的抗凝治疗
1.抗凝治疗的三个阶段
(1)起始或急性期抗凝治疗:0~7d
可选择肝素类+华法林、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。对于恶性肿瘤患者,可使用肝素类药物作为初始治疗。若预期使用依度沙班或达比加群,须先使用肝素。
(2)长期或维持抗凝治疗:7d~3个月
可选择华法林、低分子肝素(LMWH)、新型口服抗凝药(NOAC)。
(3)延长抗凝治疗:3个月~不确定
可选择华法林、NOAC、阿司匹林。
2.抗凝药物
(1)肝素类
包括静脉使用的普通肝素、皮下低分子肝素、磺达肝癸钠。
(2)维生素K拮抗剂(VKA)、NOAC
包括达比加群、利伐沙班、阿哌沙班、依度沙班等。
3.口服抗凝药物的使用
(1)华法林
可与肝素类药物重叠使用。
(2)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
可完全替代肝素类药物+阿司匹林。
(3)达比加群和依度沙班
初始治疗时先用肝素类药物。
4.抗凝药物的选择
(1)对于采用长期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,且不伴肿瘤的患者,建议采用达比加群、利伐沙班、阿哌沙班或VKA治疗。
(2)对于采用长期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,且伴恶性肿瘤的患者,建议采用LMWH治疗。
(3)对于采用延长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患者,建议3个月后不改变抗凝方案。
(4)对于使用VKA或NOAC治疗、反复发作VTE患者,建议换用LMWH治疗至少1个月。
(5)对于长期使用LMWH治疗、反复发作VTE患者,建议增加LMWH剂量的1/4~1/3。
5.影响抗凝疗程制定的因素
(1)患者VTE原因
需判断是一过性还是持续性因素。当患者合并肿瘤或免疫性疾病等可能持续存在的因素时,需延长抗凝时间至持续性疾病状态消除。
(2)停药后血栓复发的可能性
在初始疗程结束后30天内,若D-二聚体水平持续升高或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显示静脉内残余血栓时,则提示VTE复发风险增加。
(3)抗凝出血风险大小
出血风险小的患者可考虑延长抗凝时间。
(4)依从性和监测的方便性。
6.抗凝疗程的选择
7.抗凝治疗的总疗程:即长期+延长
(1)严重短暂或可逆的危险因素:3~6个月。
(2)不太严重也不容易消除的危险因素:6~12个月。
(3)没有可见的危险因素(特发性):12个月或更长时间。
(4)抗凝过程中发生或反复发生:长期甚至终生。
四、停药前做什么?
(1)评估用药是否达到了预期疗程。
(2)进行临床评价。
(3)行下肢血管超声、超声心动图、D-二聚体检测。
(4)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需行肺动脉CT。
五、如何预测复发?
(1)危险因素多且未消除。
(2)诊断、治疗不及时。
(3)血栓残留。
(4)停药前D-二聚体仍然高。
(5)停药后1~2个月D-二聚体升高。